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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规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数: 标签: 危化品,输送管道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并从今年31日起施行。

该《规定》分别就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化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危化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危化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规定》分别就危化品管道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以及投产、试验的有关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危化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制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启、关闭危化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告诉记者,近年来危化品管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此前,针对管道保护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该法着重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并没有对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提出要求。鉴于当前的问题突出,急需制定部门规章,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规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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