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将出重拳全面整治输油气管道隐患。
一级风险千余处
辽宁是原油炼化大省,输油管道长、数量多、分布广。今年4月中旬,国务院安委办对辽宁省部分输油气管道安全状况进行了暗访,结果显示辽宁省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数量达2773处,其中重大隐患2397处。
不久前,辽宁省有关部门组织对全省的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了初步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4126处。其中,一级风险1230处、二级风险1733处、三级风险1163处。
坚持后建让先建原则
从目前情况分析,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管道产品质量及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的,如管道腐蚀、开裂、变形、老化等。第二类是人为破坏,如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安装盗油盗气阀门等装置,采取移动、切割、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等。第三类是管道非法占压、管道交叉、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穿越公共区域、密闭空间等由直接相关关系形成的安全隐患。
根据职责,发改委系统在输油气管道保护中的工作重点,是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与管道安全有直接相关关系的安全隐患。
由于城市扩张、国土资源利用多样化等原因,第三类安全隐患会逐步显现、增多。
会议提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坚持后建让先建的原则,采取措施杜绝新建项目“带病上马”,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根据安全隐患性质分,属于违章、违法私搭乱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清除和打击;属于合法性质的安全妨碍物,要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管道保护或障碍物清除方案,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会议提出,要摸清企业管道基本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对安全隐患要进行评估分类;对安全隐患逐一提出整改措施,且必须明确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通过一段时间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
企业要积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企业不能自行解决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来报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辽宁省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