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按年度编制建设计划,每个管线工程都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长沙首次以“全流程”管理的方式对地下管线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将有效减少道路因为管线施工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城市地下管线将得到更好保护。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办法》规定,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30天内下发。《办法》还对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予以明确,从工程立项、规划报建、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13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对于既有道路地下管线占路挖掘行为,《办法》规定,各管线权属单位需在既有道路上占路挖掘埋设地下管线时,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未列入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地下管线工程,市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若确需建设的,经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如果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在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后,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并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