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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11月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数: 标签: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

  近日,从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获悉,11月起,《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08省道(马桥至尖山)改建项目与西气东输2线相交。为保护管道,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与管道企业签订了安全防护协议,规范施工,确保了管道输送安全。

 

  据了解,海宁市目前有杭嘉线和西气东输2线两条天然气管道,保护管道输送安全对于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的职责、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了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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