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参加的督察组在福建管辖海域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海底油气管道督察行动。
督察组通过前期调查摸底,确认福建省管辖范围内铺设的海底油气管道共有7条,分布在厦门、泉州、莆田等3个地市。行动期间,督察组会同厦门、泉州、莆田等市海洋与渔业局现场检查了全部7条海底油气管道的入海端和登陆端,以及现场和沿线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并现场听取海底油气管道企业人员汇报有关应急预案制订、安全巡护制度执行和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等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督察组发现共有3条海底油气管道未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向管道所属企业发函,送达《督促办证通知书》,要求其尽快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并按规定设置海底油气管道标识,以便纳入海域使用监管范围。
督察组在检查中还发现,大多数海底油气管道尚未依法划设海上保护区,且未在海图上进行标示;一些海底油气管道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了勘探、施工、运营;一些海底油气管道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应急预案和安全巡护制度未备案;在海底油气管道属地海监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和内业检查时,有些企业存在不配合、不理睬等现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各级海洋监察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文本,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巡查机制,对铺设的海底油气管道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擅自进行海底油气管道铺设施工、维修、改造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与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问题整改,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理顺海上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好海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