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通道 >  管道
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售价执行新标准 居民用气不调整
来源:西部商报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兰州天然气

  从4月1日起,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新标准。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甘肃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从4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为,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兰州市现行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不含商用)2.58元/立方米,并轨后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为2.45元/立方米。

 

  CNG汽车用气销售价格:兰州市现行城市燃气CNG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为2.81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为3.56元/立方米。并轨后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2.8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3.6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兰州市工业、商业分类用气总量,将工业、商业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的工业分类用气价格和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特大工业用气价格。合并后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用户(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兰州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兰州市物价局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分享到:
上一篇:泉州将推进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 下一篇:天然气实现“镇镇通” 乡村居民进入“气时代”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