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下调市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下发的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市物价局决定城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4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04元调整为4.91元,自2015年4月3日起执行。此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学校、托幼园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等非经营性用气价格继续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对于此次调价,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