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迎来新商机。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共36条,旨在力推浙江发展网购。
浙江省政府认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电子商务以“全天候、全方位和零距离”为特点,改变着传统经营模式,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帮助浙江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可长期保存,“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可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新建小区光纤宽带全覆盖
社区要建网购投递场所
加快建设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光纤网络全覆盖;已建居住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宽带全覆盖。
支持城市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尽快构建覆盖全省地级市,并逐步向县级城市、城镇和农村延伸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
搞电子商务享受优惠政策
自2012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力度。
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浙江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入驻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加大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级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由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零售企业用于配送的小型车辆,予以办理相关通行证和临时停靠证。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电子商务企业若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对一定规模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支持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