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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海运直航30载 为两岸航运企业带巨大利益
来源:大公报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数: 标签: 两岸 海运 直航

  转口运输阶段(1979-1986年)

 

  1979年台湾海峡两岸的贸易实现零的突破,随后几年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两岸不能直接通航,贸易货物只能采取转口的运输方式,即贸易货物先运抵第三地卸货换船,再按第三地出口货运抵对岸。

 

  两岸三地阶段(1987-1997年)

 

  1987年台湾地区放宽有关限制,对两岸航运政策进行调整,除班轮仍然在第三地转口以外,运输两岸贸易货物的外籍商船,在第三地(弯靠)办理手续,不需在第三地再卸货换船,原船直接驶向对岸目的港,这就是所谓的“两岸三地”航线。1992年台湾地区同意放开对班轮的限制,班轮也不再需要进行转口,而以过境(弯靠)的方式直接行驶两岸。

 

  试点直航阶段(1997-2001年)

 

  1997年货船可以在大陆的福州、厦门两港与台湾地区的高雄港境外航运中心之间进行定点直航,也称“试点直航”。该航线所运送的货物,只限于大陆外贸进出口货物,不包括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试点直航”是单向的,只能是厦门港和福州港的集装箱货物至高雄港中转至外国港口,高雄港的集装箱货物不能到厦门港或福州港中转。

 

  小三通阶段(2001-2008年)

 

  2001年1月小三通路线开通。经批准的货船可以在金门、马祖和澎湖与厦门间进行小规模的货运直航。

 

  全面直航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随着《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正式签订,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可以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这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的通航实现了真正意义的直航。目前,大陆有59个、台湾有12个港口已开通直航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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