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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支持机构开发商贸流通业融资产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数: 标签: 商贸流通业 融资产品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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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将获政策助力。商务部日前发布《全面建设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小贷公司、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

 

  《意见》主要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信用增级等方面来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困难。

 

  在融资环境方面,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商业银行开放必要的经营数据,引导市场商圈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商铺经营权质押管理,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与结算银行建立全面金融服务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发展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动产、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以及流动资金小额授信融资创造条件。

 

  在促进信用增级方面,支持各地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包括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内的信用增级,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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