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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抢注“海淘”商标 其他商家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跨境电商 海淘商标

  还记得去年“双十一”那场商标风波吗?时隔半年,第二轮风波又将掀起了。这一次,阿里申请的是“海淘”两字。也就是说,今后,无论是哪家跨境电商,在未经阿里同意下,都不能在宣传中使用“海淘”二字了。

 

  6月1日,有消息称“阿里又把’海淘’这一商标抢注了”,并贴出三条相关的商标公告,商标大类编号分别是35类、16类、9类,注册内容为“海淘”。随后,记者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在5月20日发布的商标公告中,只找到第35类公告。申请商标为“海淘”,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由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在2015年8月20号之前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

    阿里相关负责人回应,该申请在2013年3月就已提出,而其余两条公示,也早于之前就已公告。也就是说,第35类公告才是真正限制其余电商的一条,一旦注册成功,其他电商想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海淘”二字,除非经过阿里同意,否则也是不行了的。

 

  阿里方面解释,之所以要申请“海淘”这一商标,用阿里方面的话说,是“属于防御性注册和商标的有效保护,让今后真正从事商标所涵盖业务的公司能够合理合法地共享使用,并不是独占。”

 

  对此,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商标的注册对电商来说,杀伤力并不大。“跟’双十一’一样,尽管是网络用语,但依旧可以注册。”不过,与其余品牌商标不同的是,这样的网络用语形成的商标具有“语言概念”。如果在使用时,用的是其“语言概念”而非“商标概念”,就不能强制认定侵权。

 

  另外,其余电商在使用“海淘”时,一定会加上自己的注册商标,比如“京东”、“网易考拉”等,“海淘”算是个辅助标识。这样添加区分标识后,顶多算是相似相近,并不会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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