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主体 >  商贸流通物流
明起执行海关税收新政:先通关后审核 B2B电商将先受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数: 标签: B2B电商 物流信息 四川物流

  10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将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该公告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试点内容包括两点,一是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二是税收要素审核后置。

 

  办理自报自缴时,进出口企业、单位进行海关预录入,计算应缴纳税费并确认后,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办理相关缴税手续。同时,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纸质税款缴款书,该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

 

  货物放行后,海关将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

 

  公告提到,本次试点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将分别在全国、上海、北京、宁波进行试点。

 

  据了解,此次,海关总署将率先对陶瓷、金属制品、蒸汽锅炉等商品试行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自报自缴、审核后置。跨境电商企业认为,首批进行税收征缴改革的商品虽不是跨境电商的主力产品,但却影响B2B跨境电商,从政策导向看,有利于通关便利化。未来预计会有更多便利化的通关试点出来,对整体跨境电商行业会有所促进。

 

  试行先通关后审核

 

  公告中对申报流程进行了规定,进出口企业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进行确认提交海关,收到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申报的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

 

  “该政策如果顺利执行,避免了查验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海关总署尽快返回单据,通过效率将有所提升。”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冯洋认为。

 

  据了解,目前一般的过关流程为报关后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缴税、放行。而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方式,由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申报、缴税,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税收等内容的审核。

 

  “中小跨境电商最大的软肋就是通关手续太慢。”聚优澳品首席运营官王炯昊表示,“运输只需要一天,但清关要一周,这样的通关速度,用户体验很差。”

 

  西瓜小镇的李嘉豪表示,“最担心的问题是政策的变化,如果先通关了,但已通关的产品被调整出产品名录,再将产品退回的成本就会很高”。

 

  试点低频跨境消费品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试点范围包括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商品多为锡制品、陶瓷、手工工具及金属制品、蒸汽锅炉、电动剃须刀等商品。

 

  亿邦动力网首席知识官叶志荣表示:“目前,跨境电商现在还是以消费品为主。从发布的政策本身看,目前试点的商品主要是低频次购买的消费品,对当前跨境电商的主要领域影响不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企业人士表示,目前跨境电商的主流商品是母婴产品、保健品、奶粉等产品,这些产品都涉及到检验检疫,这些商品很难实现先通关后审核。

 

  叶志荣表示,就目前来看,如果政策实施,对一些机电行业等相关跨境电商企业更加有力。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中,机电产品仍占据着较大的份额。据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机电产品仍占出口商品中的最大比重,出口额达2370.9亿元,占同期全市出口总额的53.4%。但传统外贸制造业在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冲击下,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出口跨境电商去掉了中间可能产生的成本,保证了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

 

  “政策的出台,将更加简化手续,减少了留仓时间并缩短了账期。这是这些跨境电商企业最希望看到的。”上述不具名人士表示。

 

  应以企业优劣划分

 

  冯洋认为,这个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更大,对出口规模大、资质好的双A企业影响并不大。

 

  “出口规模大的企业平时的查验率就很低,通关速度相对中小企业就很快,现在按产品来划分抽检标准,拉低了资质高的跨境企业的优势。”冯洋表示。

 

  据了解,双A企业在报关时,可以适用“事后交单”方式的企业代理报关;优先办理代理报关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等多项优先办理的权利。而一般的中小企业没有这些方面的优惠,通关速度变慢,如果实行了此次的规定,实现了先通关后审核,对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通关效率将大大提高。

 

  李嘉豪则认为,除了政策外,跨境电商企业还需要平台,使国内的企业能够直接对接国外厂家。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分享到:
上一篇:冷链物流决定生鲜电商生死存亡 下一篇:物流与商流,全面解析冷链物流的资源共享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