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发展,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现“智慧扬州”的发展愿景,江苏省扬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对外颁布《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同时进行相应解读。
《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由扬州市经信委和扬州市法制办共同修订,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实施。“办法”分为总则、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46条,对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和统筹安排。
“办法”贯彻落实新法规要求,既吸取过去经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又根据扬州信息化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创新。除主要依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外,还结合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文件的新规定,同时考虑扬州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有所创新。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创新信息化建设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以市场换投资、资本金注入、基金参股、服务外包等建设投资运营模式,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办法”注重解决现实问题。针对部分物业服务单位对通信运营商管线设施进小区“设卡”、索要进场费的问题,“办法”第十条规定:“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及用户可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的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收取通信运营商的进场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为今后扬州的信息化管理与规划、“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