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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区域通关业务转关监管全程电子化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11-07 浏览数:

  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中,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表示,自11月1日起,全国海关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二是严格落实“应转尽转”要求,推进转关作业无纸化,实现转关监管全程电子化;三是完善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扩大适用范围。

 

  苗跃学表示,目前全国海关已经实现了新旧监管模式的无缝对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这次改革带来的便利。从这几天的情况来看,实施很顺利。11月1日至3日,全国海关共放行16家企业的48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进出口货物,其中11月1日放行15票进口货物,14票出口货物;11月2日放行17票出口货物;11月3日放行2票进口货物;涉及北京、南京、杭州、青岛、长沙、广州等6个属地海关和天津、上海、宁波、黄埔、深圳等5个进出口口岸。

 

  早期海关实行的是口岸清关模式,即“口岸申报、口岸验放”。2005年,海关总署启动了区域通关改革试点,开始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今年开展的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则进一步拓展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功能,开始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通关方式。

 

  苗跃学还表示,海关每一次的通关改革都是以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海关会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各种通关便利化措施,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比如这次改革我们新增了属地放行方式,这并不是说企业就一定要在属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而是说企业可以选择属地海关放行,也可以按以前的模式,选择口岸海关放行。因为通关与物流是紧密结合的,各家企业的物流模式不一样,不同通关流程带来的便利程度也不一样。

 

  通过本次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全面提升区域海关监管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现代物流发展。同时还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相比转关货物而言,企业不必再进行转关申报,可以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的存放仓库及运输工具、路线,运输、仓储费用以及对应的时间成本进一步降低,对于部分企业进口大型机械设备来说,低成本运输的优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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