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就此发布相关通知。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认真执行五项标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在执行五项标准中强化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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