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国家空管委已经草拟了航空法,但由于有关部门对立法主体、空域管理体制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立法工作尚在论证中。
中国民用航空局表示,在民航法制定前,曾着手制定航空法,后因各方意见不一致,才改为出台民航法。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研究议案所提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我国航空管理制度。
记者点评:近年来,航空运输领域航班延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空难赔偿纠纷络绎不绝,飞行员资质造假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是一个关键因素。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航空管理体制的不统一。由于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各管一段,立法主体不明确,缺乏协调,分别立法,使得军用航空与民用航空的司法管理相互掣肘,进一步导致民用航空立法滞后,措施不得力,很难适应现在的市场经济和民航业的飞速发展;同时,由于对警务、海关、海洋监察以及其他非军事国家航空活动管理无法可依,也使得涉外航空纠纷屡屡发生。所以加强航空系统的整体法制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正是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国家空管委将航空立法的协调论证工作当做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完善我国航空管理制度,加快国家航空整体立法建设。相信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建议和共同协调努力下,我国航空领域的立法建设必将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