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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数: 标签: 浙江省 航道 养护 管理

  为规范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加强航道养护工程管理,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省港航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自2007年以来的实施情况,经征求各地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分总则、养护预算和资金管理、维护标准和例行养护工程管理、专项养护工程管理、应急抢通工程管理、技术考核、附则共7章39条。适用于全省内河航道(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建筑物、标志标牌等航道设施)及港航管理公务码头、锚泊服务区等管理服务设施和航道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涵盖了例行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程。总则中明确了养护工作内容、养护工程分类、养护管理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养护预算和资金管理中明确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航道养护发展纲要和养护工程五年项目库,并对航道养护年度预算、养护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维护标准和例行养护工程管理中明确要求要合理论证确定航道维护范围和标准,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公布,并对航道维护标准、例行养护工程管理主体、航道巡查、现场检查、技术考核等作出了规定。根据全省航道专项养护工程较多的实际,为加强专项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对专项养护工程实施主体、设计及变更、招投标、合同、工程质量、验收等管理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应急抢通工程管理中明确了应急事项报告内容和程序、应急抢通要求和资金补助申请、代履行、过船建筑物停航检修等有关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设立的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新制度,结合全省实际,本办法对技术考核工作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程序、技术考核报告内容及上报要求、考核等级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附有8类考核表。

 

  《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省航道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全省航道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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