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同意,海南3月27日调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5元/升,比现行的0.9元/升上调0.15元/升;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220元/吨/月,比现行的210元/吨/月上调10元。
此次调整,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公益事业及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等非车用汽油的影响不大。海南的非车用汽油使用量较少,对社会影响不大,且海南每年都根据汽油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数按比例对这部分非车用汽油进行补贴。
记者从3月24日召开的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调整座谈论证会上获悉,海南公路投资需求巨大、现行征收标准与高速公路发展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促使调整征收标准。
现行征收标准大大低于相邻省份。从费率上对比分析,海南的通行费费率是在汽油中按每升0.9元征收,而外省小客车通行费费率在收费公路上平均按0.45元/车公里收费。如按每车平均每百公里耗油10升计算,行驶100公里,海南收取通行附加费仅9元,而外省则达45元。
此外,适当提高通行费征收标准,可促进海南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据国家开发银行专家评审组的评估测算,海南每增加1亿元通行附加费,可撬动15亿元的融资贷款空间。
近四年来,海南省交通征稽部门不断深化改革,通过完善征管措施、加大稽查力度,规费收入实现年年递增。
2009年至2012年共征收附加费44.24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6%。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非车用汽油补贴等。同时,海南省以车辆通行附加费质押贷款,2009年至2012年新增公路建设贷款79.26亿元,大大地加快了海南公路网建设和改造,促进了海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