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200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三部分内容,由国家邮政局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项目组在广泛调研和多次内部研讨的基础上,于2010年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邮政法》的必然要求
200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邮政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邮政法》明确将快递纳入邮政业的监管范畴,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快递服务进行了规定。《邮政法》作为纲领性文件,需要一系列部门规章、条例或标准进行配套,保证其有效实施。因此,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快递服务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细化,是贯彻执行新《邮政法》的必然要求。
(二)是保障用户通信权利的重要条件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件、包裹以及印刷品等快递服务,是当前社会人民群众进行通信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涉及用户通信权利的实现。因此,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保证快递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是提高标准适用性和权威性的有力举措
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该行业标准实施近两年来,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快递市场的发展。但是,该项行业标准是在新《邮政法》还未出台的背景下制定的,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性文件的指导,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憾,比如条款还不够细致、内容不够全面等。
本次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比,国家标准具有更稳定、适用范围更广的优点,能够有效提升标准的权威性;二是对行业标准进行细化,增加了国际快递、代收货款等内容,使标准更符合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的需要,从而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四)是进一步促进快递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
近几年,快递市场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很多企业的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进入了新的发展期。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能够进一步促进快递市场发展,形成大统一、大开放的市场格局。例如,通过制定《基本术语》标准,可以规范全行业的用语,搭建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在《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标准中增加国际快件等内容,可以帮助民族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制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基本思路
(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从2008年来,涉及快递服务的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例如《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继发布,这是开展快递服务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起草标准的重要基石,因此,起草组在标准的研制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梳理。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都遵照其相关规定。
(二)充分吸收快递企业成熟经验
近年来,我国部分快递企业发展迅速,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标准是最佳实践的总结,因此,制定本国家标准时,项目组多次调研各类快递企业,广泛收集相关素材,最大限度地将我国快递企业的成熟经验吸纳进来。
(三)增加和细化部分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生产、减少用户的可能损失,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地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对能够形成统一规范的环节强化指导,同时全面纳入国际快递的相关内容,不断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覆盖面。
(四)满足不同类型标准的研制要求
本标准包括了术语标准和非术语标准两种类型。两者在研制时具有不同要求。在制定术语标准时,应充分搜集、整理行业现有的概念,重点对重要的、基础的以及易混淆的概念进行界定,建立标准化的、全面的概念体系。而在非术语标准的研制过程中,对相关要求性条款的规定,应遵循消费者主导、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等标准化基本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项目组按照以上不同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确保了本标准的三个部分既各具特色,又相互协调统一。
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3. 《快递市场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