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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数: 标签: 关于 公路 养护 管理 规范化 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工作,提升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根据2011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现就“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基本方针,按照交通运输部“一个中心,三个推进、五个提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明确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工作内容、管理流程和具体指标,贯彻落实公路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和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努力实现公路养护管理“九个规范化”,确保我省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的先进行列。

 

  三、具体内容

 

  (一)日常养护规范化

 

  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充分发挥日常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路日常养护,应进一步健全检查巡查制度,统一规范各类养护管理台帐、检查巡查和生产记录,规范养护档案管理。

 

  公路小修保养,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积极贯彻科学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理念,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小修保养技术水平。

 

  国省道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小修保养年度资金与养护绩效挂钩。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国省道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验收和计量支付等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提高小修保养质量和绩效。

 

  (二)养护工程规范化

 

  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建立项目储备和预审预批制度,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已通过预审预批的项目。公路养护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技术力量较强且有一定养护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公路技术状况、桥隧定期检查报告和养护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加强方案比选优化,鼓励推广应用目前已经成熟的“四新”技术,并注重废旧材料循环利用。

 

  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工程施工图组织设计审查。对规模较大且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方案设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图设计。对采用“四新”技术或规模较大且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设计咨询,设计审查时应邀请省内外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参加评审。

 

  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采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编制招标文件。公路养护工程应按照“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合同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养护工程质量。

 

  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前期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管,工程实施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公路养护工程完成后,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建立养护工程质量通报制度,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对全省养护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通报,并建立工程质量与项目计划挂钩机制。在养护工程实施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对规模较大和技术方案较为复杂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检);对设计质量进行打分评价,必要时对施工质量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三)桥隧管理规范化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有关桥梁养护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国省道公路要逐步建立以“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桥检制度,建立分级响应桥梁管控制度,建立桥梁分类管养制度,全面构建省、市、县桥梁监管网络。

 

  同时,健全国省道危险桥隧限时整治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国省道公路危险桥隧当年处置,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国省道桥梁“一桥一牌一档”和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分级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国省道桥梁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大桥以上安全监控全覆盖。完善桥梁、隧道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互联互通实时更新的桥梁管理系统和省、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互联互通实时更新的隧道管理系统。推行桥梁专业养护,切实加强桥梁小修保养工作,在日常养护中及时修复一般病害。

 

  (四)养护作业规范化

 

  依据《公路养护作业规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组织管理的通知》以及我省相关的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公路养护作业行为。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相应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从事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养护作业单位应在养护作业前,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从施工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两方面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养护专项工程施工时,合理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确保相关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按规定着标志服和喷涂标志色。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是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全过程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保障方案进行审查审核,完善许可程序,对养护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停工整顿等措施。

 

  (五)公路站房规范化

 

  以改善基层一线养护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和提升管养水平为出发点,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标识统一”的总体要求,推进公路站房规范化建设。

 

  公路站房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标准、确保功能、服务基层,有条件的应增加社会服务功能。公路站房建设坚持以改建改造为主,新建与改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新建养护用房原则上与路政合用,应急抢险(养护)中心原则上与中心公路站合用。

 

  公路站房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站房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当地发改部门立项,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和政府监督,工程完工后经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站房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站房管理档案,经常检查用房技术状况,确保用房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站房是公路的配套设施,公路新改建时,凡属规划内公路沿线的公路站房,应与公路工程同步征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六)机械设备规范化

 

  大力促进我省公路养护的机械化程度,按照设备精良、业务熟练、快速反应、平急结合、养抢兼顾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国省道公路基本做到机械化养护,力争全省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全省公路机械设备配置以日常养护、专业化小修、公路养抢两用和巡查检测专用设备为重点,鼓励各地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节能减排、再生低碳等大型预防性和路面养护施工“四新”技术设备。

 

  列入省配置的机械设备由省公路管理局下达年度配制计划,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采购。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正常的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完善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

 

  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和《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计划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监管、路况质量检测、桥隧定期检查、季度半年度检查督促、年终考核评比、登报公布等手段,全面规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养护行为。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完好、畅通。建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落实专业养护队伍,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病害修复制度、检查巡查制度和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根据养护规划计划,足额安排养护资金;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各种统计资料,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管。

 

  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养护计划安排、养护资金投入、养护工程方案、养护市场准入、招投标、养护质量进行监督。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每季度对高速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对高速公路路况质量进行专项检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抽查复核,并进行半年度检查和年终综合考核考评,考核考评结果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达不到养护质量要求的经营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指定养护等措施责令改正。

 

  (八)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

 

  按照“依法管养、有路必养”的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健全规章制度:所有县级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

 

  加大资金投入:所有县级财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应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落实机构人员:所有承担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乡镇应落实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及相应管理技术人员。按照 “六个一” 的总要求(即明确一个机构名称、落实一名专职人员、安排一处办公场所、筹措一笔工作经费、制定一个乡规民约、完善一套内业台账),全面开展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规范化建设。

 

  加强工程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和项目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监管和项目审查、批复、验收工作(其中乡村道项目管理工作可视情况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组织),相关文件及时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严格检查考核:严格实行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级考核。省公路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九)队伍建设规范化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科学发展的公路养护管理队伍,更好地为“建设大路网、深化五型路”奠定坚实的组织体系和队伍保障。

 

  统一明确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名称和单位属性。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定员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科学确定专业工程师配备数量和比例。

 

  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养护职工的技能。依托科研院校,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养护管理科技人才。通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比赛等,提高养护管理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风气正的养护管理队伍。探索建立公路养护管理各方面人员从业标准和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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