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清远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许可的审批和登记工作作出了四方面规范。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前置审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流程,明确分支机构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凭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范围和程序。《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发生变更,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年检审批。通知对快递企业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