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奖励办法》,在奎屯注册登记纳税且为属地管理的企业都可以享受此奖励办法。
据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考评取得相关证书后,奎屯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达标企业通过上一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给予一次性的差额奖励。
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烟花爆竹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企业,按照下列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取得安全标准化一级证书(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取得安全标准化二级证书(自治区级)的,奖励5万元;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市级)的,奖励2万元。
在复评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可优先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3年内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相结合,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缴存风险抵押金或保费时,可以按下限或降低一个档次缴存。
对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奎屯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及有关贷款贴息、科技项目扶持、知识产权及品牌经济、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进出口贸易等政策和市本级各类财政性支持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