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试行。根据《办法》,广东省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办法》规定,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地级市设立评标专家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组建、认定、培训和入库管理等工作。
《办法》规定,在评标活动开始前,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平台随机抽取。在专家抽取过程中,应采取回避制度。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对评标专家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参加评标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在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可以从国家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
此外,《办法》按照国家统一分类标准,对专家库的专业进行明细分类,规定了专家的申请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专家暂停资格、取消资格、注销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