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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审议通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4-06-11 浏览数: 标签: 快递 电动 三轮车

  6月1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领导解畅、王梅、赵晓光、刘君、邢小江等出席会议。

 

  马军胜表示,近年来在快递服务领域逐渐普及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具有环保、节能、便捷、实用等优点,在降低快件收派人员劳动强度、防止快件丢失、减少快件损坏等方面有着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功效,适合现阶段快递收派作业需求。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标准,是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准的出台不仅可以为使用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还可以引导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有序发展、规范运行,有利于改善快递服务形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

 

  自2013年2月项目启动以来,编制组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在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样车生产、试用、检测和专家审议等阶段,先后10余次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充分听取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快递企业、科研和质检单位、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标准送审稿于今年5月20日通过了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规定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产品分类及编码、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厢体要求、外观要求和装配要求等9章50条技术条款。标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车性能、部件配置等多项内容上均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快递三轮车质量,提升安全性能。同时,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改善快递收派人员工作条件出发,在细节设计上突出快递三轮车省力、便捷、舒适、高效的特点。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列席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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