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除高速公路、省直管重点项目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下放至市(州)一级。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涉路施工行政审批工作,近日,厅公路局进一步对审批依据、审批所需材料及程序进行了说明,要求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落实质量和安全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