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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数: 标签: 责任保险制度 海南 道路运输承运人

  日前,海南省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凡经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在投保范围内。

 

  在保险责任限额方面,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于每座责任限额与该车核定座位数(不含司乘人员)的乘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此外,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运输第1-8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输第9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各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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