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通道 >  公路
山东省内收费公路调查
来源:中国公路网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数: 标签: 山东省内收费公路调查

  自1993年山东第一条高速公路济青高速通车以来,经过20年的建设和运营,“五纵四横”高速公路网已经完成,全省17市地都有高速公路相连,通车里程达到5000余公里。5000余公里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何时截止?已临近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会停止收费吗?记者昨日进行调查采访。

 

  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复杂 收费期限参差不齐

 

  在山东5000余公里的高速公路网中,收费和管理的主体比较复杂,既有山东省公路局委托下属的各市地公路局,也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股份。

 

  根据2008年,国家对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而已经出台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比如济青高速仍按之前规定的30年。以全长108公里的济南绕城高速为例,不仅管理收费主体各不相同,收费期限也各有差异。其中,济南绕城高速北线和西线分别为济青高速和京福高速的组成部分,其收费和管理的主体为山东高速股份公司,收费期限为25年,期限截至2024年。东线的路政归公路部门管理,但收费归山东高速股份代收,2009年收费期限将延长5年,到期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南线收费由省公路局委托济南市公路局负责,2012年5月底到期之后又延长5年,延期至2017年5月28日。

 

  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收费情况与之相似,既有公路主管部门的主导,又有高速企业参与建设与收费的影子。由于建成通车的时间各不相同,收费截止日期也参差不齐,有的是30年,如济青高速,有的是27年,如济菏高速,还有的是15年,25年等。

 

  2010年,潍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变更为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收费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止。

 

  10高速收费延五年 明年满15年该咋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东几年前就有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情况发生。

 

  2009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延长11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

 

  除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马湾段延长期限为2年5个月,2012年3月19日到期外,其他10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期限均为5年,到期时间在2014年。收费期限延长后,泰安至莱芜高速公路,东营至港口高速公路的到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化马湾至临沂高速公路、济南绕城东线高速公路、烟台绕城高速公路、博山至莱芜高速公路、滨州至博山高速公路、莱芜至新泰高速公路、泰莱高速公路与莱新高速公路连接线、滨新高速公路滨州黄河大桥的到期时间均为2014年11月9日。经过延期后,明年这些高速路段收费期限都将累计达到15年,接下来该怎么办?此外,根据省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青岛段、日照段以及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4个月。

 

  按照2009年的政府通知,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马湾段延长收费期限2年5个月,2012年3月19日到期。到期之后将如何延期?据悉,该段高速仍在正常收费中,但记者没有从省物价和交通部门的网站上查到延长期限的任何信息。

 

  本地声音市民建议延期收费应给“适当”加期限高速到期收回维护成本公开商报济南消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从5月8日起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条款刺激了民众的神经。不少市民提出这样一条建议,“可否给'适当'加一个期限?”

 

  高速收费年限到期后会不会因免费而延期?假如延期,又将延多久?很多市民都对这个问题存有疑问。省政协常委李旭茂担心“经营性公路申请延长一年的收费,就顶了我们至少15年的免费!”不少市民提出“趁着修正条例,能不能给'适当延期'加个期限!”

 

  有关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里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回收当初建设高速公路的资金,如果是还贷性高速公路,就是还贷的费用;其次是按照一定比例抽出来用以养护、维修公路的维护费用;最后就是包括人工在内的运营成本。“公路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的费用都快赶上当初建设的费用了。”该人士表示,即便高速公路原有的收费年限到期,仍然需要运营主体来维护高速公路的日常工作,比如日常的打扫、养护、维修及路政救援,于是现在高速公路面临着这样的现状,原收费年限到期后,仍然需要靠延期收费来维护它的运营。

 

  对此,也有市民表示,高速公路到期之后,就应该由政府收回,接下来的维修与运营成本如何计算,应该向民众公开信息,而不是一笔糊涂账。

分享到:
上一篇: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下一篇:四川:公路设计院完成应急施工方案复查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