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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全省道路禁行
来源:中国公路网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数: 标签: 河北 7座以上 长途客运 全省道路 禁行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方案要求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2时至5时在河北省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不得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有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时,客运企业要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针对大量的挂靠经营的车辆,方案要求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同时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完善企业安全评估和激励约束制度。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清理整顿本地运输市场,坚决取缔挂靠经营车辆。

 

  司机摊上大事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考试

 

  方案要求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大中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名单。同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将重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年度审验与道路交通安全记录挂钩。

 

  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黄标车”

 

  河北要求商务、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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