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10点,《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南郊宾馆举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讲解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作为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中的创新和突出特点。
张传亭指出《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国家《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山东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近年来山东省公路路政工作实际,吸收和借鉴了外省(区、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先进立法成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细化了上位法的一些规定,创设了一些新的规范,体现了较强的地方特色。
一是突出了服务便民原则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将服务放在首位,将服务与监督专设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凸显了“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型。
二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法规化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山东省交通部门在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中向全国展现的亮点。规定加强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禁止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沿公路平行扩建,明确了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事先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是强化保安全、保畅通
严格涉路工程建设的许可条件,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要求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禁止其他任何设施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
四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路政经费保障机制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公路路政管理经费上,明确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了税费体制改革以来路政管理经费的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