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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八条措施促高速公路发展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数: 标签: 八条措施 高速公路

  记者获悉,为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十二五”末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5000公里的目标,福建省今明两年提前启动开工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包括厦蓉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漳州天宝至龙岩红坊段、莆田至炎陵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段、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等。

 

  据了解,这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建设里程共有782公里,共拟投入800亿元。《通知》表示,福建省将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引进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对今明两年提前启动开工的15个“十三五”建设项目,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项目,省级给予每公里400万元投资补助。

 

  2014-2018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少于3亿元用于高速公路省级资本金债务贴息;省财政每年根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及财政增收情况统筹考虑给予贴息支持。

 

  此外,“从2012年起,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量部分由省级全额统筹用于交通建设,同时增量部分不再计提水利建设基金,上述资金在2015年前全额用于高速公路省级债务利息贴息或省级资本金投入”的政策延续至2018年末。

 

  《通知》指出,福建省将减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12月31日前,福建省高速公路新开工建设项目按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交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高速公路公司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所收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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