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罗先生驾驶的货车在湖南长浏高速撞上护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将货车拖至停车场后,要收2.7万多元施救费,讨价还价后降到2.1万元。对此,浏阳市物价局说,相关文件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内的收费做了规定,没有对路基以外的情况做出规定,物价部门无法进行强制性管理。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遏制乱收费现象。
尽管罗先生的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施救公司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个没谱的事。罗先生作为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从常理来看,这家救援站2万多元的施救费远远超出了施救成本,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另外,当罗先生需要高速路救援服务时,交警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只提供一个天价救援站,难免让人怀疑二者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