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启运港退税方案终于有望出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15日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从青岛、武汉(以下合称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还指出,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具体由海关负责审核;2.属于无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营出口企业,具体由主管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负责审核。
通知中还对退税流程做出详细指引。该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