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海事局获悉,为规范长洲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内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广西梧州长洲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暂行)》(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对船舶出闸后在引航道停泊的问题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梧州海事局党组书记李秋生介绍,《规定》将赤水圩码头至梧州界首的水域范围划定为水上交通管制区。水上交通管制区内划定禁航区、船闸锚地、桥区水域、引航道、闸室、临时停泊区等管理区域。在水上交通管制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进行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李秋生说,枯水期,由于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道水位变化频繁,有些船舶驾驶员对航道水深把握不准,船舶出闸后故意在下引航道内逗留,此情况在夜间显得尤为突出,经常导致引航道堵塞,严重影响船闸的通航效率,进一步加重了船舶滞航。《规定》指出,自3月1日起,船舶出闸后,除遇到恶劣天气、航道水位突降、发生机器故障或水上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引航道停泊、滞留。
同时,《规定》也将汛期锚地的迁移加以明确,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停止使用上游一般客货船锚地和危险品船锚地,上游待闸船舶应按规定在汛期一般客货船临时锚地或汛期危险品临时锚地停泊。
据了解,《规定》由广西海事局颁布,梧州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把各种临时性管制措施以建章立制的形式加以固化,结束了长洲水利枢纽通航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缺乏系统性、综合性和完整性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