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以来,贵港市港北区国税局辖区内23户水运企业共取得营业收入8123.5万余元,缴纳增值税148.7万余元,行业整体税负约为1.8%,较“营改增”前,行业整体税负下降约40%,享受改革红利效果明显。
该局从税收政策、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及内部基础规范等方面,引导“营改增”水运企业审视自身发展战略,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创造良好的税制运行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营改增”政策辅导培训活动,举办多次纳税人培训班和座谈会,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和动态。
二是组建“营改增”水运行业工作组,专项对接“营改增”水运行业管理,逐户辅导水运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及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协助纳税人解决在“营改增”遇到的运输船只加油未能及时取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等问题。
三是根据水运行业的业务运作模式,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引导水运企业进行同业整合,取得规模优势以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比如对个体经营、挂靠经营的运输企业,引导他们可以通过合作、股份等形式组成经营联合体,便于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做大规模、取得优势的同时也利于税收管理。
四是引导企业顺应税制变化,改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要求企业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改变“营改增”前的财务核算习惯与方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融入增值税管理和抵扣链条,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熟练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