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嘉兴景区旅游船舶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近日,《嘉兴市内河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经嘉兴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辖区对水上旅游开发热情的高涨,嘉兴市新增了一大批旅游水域。但从事这些水域水上旅游项目开发的单位,无论其安全资质、从业人员素质、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标准、规范不完全适合该市实际情况,有些管理方面还存在法规空白,如水上游乐设施管理等,严重危及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客观上对保持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急需政府加强调查研究,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水上旅游安全。
为此,嘉兴市地方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把景区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一年的调研,对管辖区域所有水上旅游景区进行了拉网式的普查,摸清了旅游船舶的分布情况、营运状况等,为出台《办法》提供了详细基础资料。
《嘉兴市内河旅游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航、园林、旅游等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城市园林、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的主管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对一些法律法规上未做规定的船舶进行了补充说明;在旅游船舶航行安全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责任,增强约束力;明确经营旅游船舶的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该《办法》的实施,为景区水域安全长效管理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