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日前正式起航。2014年12月29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泗水轮”从上海港捎带895TEU货物驶往天津、青岛两港口。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试行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对于吸引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回国中转,拓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有效降低我国海运物流成本,提高海运物流效率,促进航运业节能减排,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服务我国外贸进出口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此前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不过,随着中资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舶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越来越多货物选择在境外港口中转。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沿海捎带政策实施后,对货主来说,企业航路选择更多,节省了货物在途时间,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于航运企业而言,则不仅可以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提高航线舱位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可减少航运能耗与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而港口不仅可以提升本港的货物集聚能力,更可结合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等,拓展港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