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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来源:中港网 发布时间:2015-03-05 浏览数: 标签: 运输企业 启运港退税

  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名单共涉及24家运输企业及这些企业旗下的107个运输工具。这标志着启运港退税政策更多“红利”落地,相关企业可以获得及时退税。

 

  启运港退税是指从启运地口岸发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经确认一离开启运地口岸就视作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据资料显示,从2012年8月1日起,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只要从青岛、武汉两地港口报关装运后,需要确认出口企业的货物离开启运港发往上海洋山港中转至境外的,即被视同出口销售并办理退税。2014年8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从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从原来的2个扩大到了现在的8个,出口口岸仍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以水路为运输方式。

 

  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后,企业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办理启运港退税,退税办结时间将由原先的30天缩短为10天至15天。据介绍,“启运港退税”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享受的政策,它要求出口企业必须通过规定的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即货物运输企业应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时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的相关要求。

 

  此次新获批承揽启运港运营业务的运输企业有,安徽东方捷运船务有限公司、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凯通航运有限公司、南京通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南京众诚航运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嵊泗洋山江海联运有限公司、芜湖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武汉长海集装箱航运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武汉有限公司、中外运长江船务有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中艺国际储运公司江苏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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