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太仓港传来消息,太仓港综合保税区获得了国务院的正式批文。综保区的批准成立,将进一步完善太仓港配套功能,填补太仓在高层次特殊监管区方面的空白。这也是苏州第4个、省内第9个、全国第32个综合保税区。此前,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苏州高新区3个综合保税区已获国批。
太仓港综合保税区将在原有的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建成,规划面积2.07平方公里,位置紧邻太仓港集装箱码头。根据批复,太仓港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太仓港综合保税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出综保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检验检疫、外经贸、外汇等部门也对综保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
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太仓港综保区的获批设立,填补了太仓在高层次特殊监管区方面的空白,也为承接国家试点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等领域的政策创造了条件。太仓港综保区封关运作后,将成为推动太仓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