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该局下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设立湖南湘潭综合保税区意见的函》,同意设立湖南湘潭综合保税区。
继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工商总局等7个部委后,国家质检总局是第八个同意设立湘潭综合保税区的国家部委,对国家批准设立湘潭综合保税区具有较大意义。据悉,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共需10个部委同意,目前还在等待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的批复。
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在湘潭综合保税区批准设立后,湘潭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在区内落实好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地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