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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获批增加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指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保税物流中心 内蒙古

  3月31日从呼和浩特海关了解到,近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增加1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今后内蒙古自治区除已经开关运行的赤峰保税物流中心外,将另增设2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这将有助于优化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物流业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和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城市群的对外开放水平。

 

  据悉,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联合下发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和《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中对设立标准有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标是2个,其中赤峰保税物流中心(B型)已经于2013年封关运作,新设保税物流中心只有1个,此次考虑到支持中西部发展,海关总署为自治区增加了1个设立指标。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在场所内办理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开展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设立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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