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海关组织专家组一次性通过池州港江口一期码头海关监管场所国家达标验收。至此,池州港口岸一、二期开放码头海关监管场所均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今年年初,池州港江口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海关监管场所顺利通过合肥海关验收。
池州海关与池州港远航公司研究池州港江口新港区一期散货码头监管场所建设整改方案,邀请合肥海关监管通关处、技术处、电子口岸处专家实地进行对接指导,池州港远航有限公司按照海关总署171号令的要求,投资数十万元,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实现内外贸货物隔离、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圆满完成海关监管场所达标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