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掌握我省物流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优化西部物流中心空间布局。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办定于3月15日至4月15日对全省物流园区(中心)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一)纳入2009—2012年《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规划》(川府发〔2009〕36号)的22个物流园区项目,28个物流集群项目,10个仓储设施及应急物流项目,10个其他物流项目。
(二)未纳入2009—2012年《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规划》,由各地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中心)项目。
(三)各地政府“十二五”拟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中心)项目。
二、调查的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各地普查和实地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按通知调查范围,如实填报《四川省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四川省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入驻企业调查表》(附件二)
(二)省政府物流办对各地调查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三、工作进度
(一)3月31日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二)4月5日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将调查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上报省政府物流办(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三)4月15日前省政府物流办根据各地调查情况组织抽查。
联系人:李仁安。联系电话(传真):028—86605654。
电子邮件:69530703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305室
邮政编码:610016
附件:1. 《四川省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
2. 《四川省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入驻企业调查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