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2012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州)物流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三)省政府物流办组织认定。
(四)省政府物流办向社会公布。
中央在川企业、外资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政府物流办申报。
三、申报方式
采取文字和电子版两种方式申报,由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办法》组织做好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
(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制造类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贸类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物流类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
(三)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办法》填报《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和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028)86606861
杜涛,联系电话:(028)86605654
电子邮件:1664845863@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9室,邮政编码:610016
附件:1.《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物流企业) .点击下载
2.《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制造及商贸企业).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