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川物办发〔2012〕4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超出规定期限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方案》确定的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筛选原则和筛选范围,申报下列重点物流项目的业主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新开行省际、城际货运班车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自有车辆及长期租用车辆不低于30辆;
3.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
4.经营线路不少于3条;
5.已入驻物流园区(中心)。
(二)新开、增开泸州至上海、宜宾至上海集装箱内支线班轮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班轮航线开行资质;
3.自有投运船舶总载重吨不低于20000吨,单船不低于2000吨;
4.新开班轮每周不少于1班,增开班轮每周在原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班;
(三)公路物流港(中心)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年营业收入5亿以上;
3.项目已纳入国家级主枢纽和四川省、市、县公路运输主枢纽规划;
4.项目用地规模200亩以上。
(四)城市共同配送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自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不低于100辆;
4.自有及长期租用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5.已入驻物流园区(中心);
6.相应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城市配送批准文件;
7.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五)IT产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不低于50辆;
4.仓储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六)申报冷链物流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冷藏、冷冻车辆不低于30辆;
4.冷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七)甩挂运输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2.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
3.车头数量不少于30辆;
4.挂车数量不少于60辆;
5.具备甩挂运输场站和仓储设施;
6.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八)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A级以上物流企业;
3.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
4.具备提供综合物流服务能力。
(九)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四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股东及合作单位中至少包括行业组织、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
3.具备物流需求解决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能力。
(十)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制造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十一)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型批发企业(市场)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零售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大型批发企业(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以上;
3. 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十二)集疏运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
2.项目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
3.改造总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符合《方案》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法人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获得中央、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文件,近三年财务报告,已竣工项目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中央在川企业、外资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政府物流办申报。
(二)市(州)申报和推荐
1、电子申报和推荐。各市(州)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初审合规的基础上,登陆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见附件3)登录后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向项目业主设立申报账号并督促申报企业在“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材料,经审核后推荐。
2、纸质申报和推荐。各市(州)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初审合规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政府物流办(1式2份)。文件内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各项目申报材料,地方财政对重点物流项目配套支持的承诺意见以及《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宣传引导、申报筛选、审查推荐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和推荐质量。
(二)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市(州)做好航空和铁路物流通道、物流枢纽项目申报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制造业与物流业分离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公路和内河航运物流通道、物流场站改(扩)建、物流装备更新改造、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运输组织形式创新等项目申报工作。
(五)商务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特别是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和城市配送项目申报工作。
(六)省政府口岸办负责指导口岸联检单位及相关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七)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八)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九)各地申报和推荐的重点物流项目须附地方财政对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承诺意见,没有地方财政承诺意见的项目不进入“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库”。
联系人:李仁安,李 林;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05654,86606861
13808032504,18908195678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5室(邮政编码:610016)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