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川物办发〔201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物办函〔2015〕10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推荐、省物流专家评审推荐、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小组审定,现将拟支持的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时间从2015年3月27日至4月4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办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028-86605654。
通讯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5室,邮编: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