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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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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各省重点物流项目单位:

 

  为确保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根据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物办发〔2013〕5号)、《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5〕13号),现将2014年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总结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确定的6个重点地区和42个省重点物流项目(其中,航空类项目14个)。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申报支持内容完成情况。

 

  (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含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专项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组织2014年度项目考核工作。绵阳、达州、宜宾、泸州、遂宁、雅安6个重点地区物流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经备案复核项目的考核;其他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考核。中央驻川、省属企业实施的项目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考核。

 

  (二)时间要求。各市(州)于2015年6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将项目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中央在川、省属企业实施的项目自评报告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考核方法

 

  (一) 项目总结。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四川省重点物流

 

  项目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要求,根据申报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突出资金到位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申报支持内容完成情况的总结。

 

  (二)核查。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单位的自评报告、项目申报材料,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申报支持内容完成情况,以及相应项目管理、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财务票据和合同到现场逐一核查并作出定性评价,如实填写《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考核统计表》(附件3)。

 

  (三)抽查、复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对各地项目考核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考核工作,使考核结果成为健全制度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以后申报重点物流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现场考核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附件4)准确提供基础资料,及时编报《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对故意阻碍工作开展、拒绝提供基础资料、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四川省2014年重点物流项目名单》

 

         2.《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考核自评报告》

 

         3.《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考核统计表》

 

         4.《现场考核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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