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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函》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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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成都铁路局、四川机场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函》(规函综[2015]138号,以下简称《建设需求函》)转发你们,请按《建设需求函》的要求认真组织“十三五”期间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报送工作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资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冯艾

 

  电 话:86605654;15892592032

 

  邮 箱:499204687@qq.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函》

          2.《“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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