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成都铁路局、四川机场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函》(规函综[2015]138号,以下简称《建设需求函》)转发你们,请按《建设需求函》的要求认真组织“十三五”期间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报送工作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资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冯艾
电 话:86605654;15892592032
邮 箱:499204687@qq.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需求的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