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2016年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向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三)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组织认定。
(四)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评定申报表》并提供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值、税收及发展规划,经会计事务所审定的近3年会计报表及附注,企业已取得的认证及荣誉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纸质申报材料向当地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申报。
中央在川企业、外资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申报。
(二)市(州)申报和推荐。
1、电子申报和推荐。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登陆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流程使用说明”向初审合格企业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申报企业凭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系统”填报材料,提交至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由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
2、纸质申报和推荐。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1式2份)。文件内容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各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四川省2016年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同时报送各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请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做好制造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请商务厅组织做好商贸企业的申报工作。
(三)请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做好相关金融企业机构的申报工作。
(四)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组织做好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五)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填报《四川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联系人:幸福;电话:(028)86605654,15892592032;传 真:(028)86606862;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5室(邮政编码:610016)。
(七)在申报过程中,涉及申报系统账号密码及系统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娟;电话: (028)83355532 , 13540715944)。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