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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编印<全国口岸系统通讯录>的通知》(国岸发〔2016〕25号)要求,我办将牵头收集有关信息,请你单位按照所附模板格式(附件)填报通讯录及联络员信息汇总形成Excel电子表格,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办。
附件: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编印《全国口岸系统通讯录》的通知(国岸发〔2016〕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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