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2017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四川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审核,专家评审推荐,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确定三州地区提升物流承载能力、自贡等10市开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蓉欧班列开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项目为2017年省级支持项目(项目表附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主体为各市人民政府,省上预拨资金用于支持各地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物流服务通道、物流节点、物流服务平台等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项目。请各地根据当地物流业发展规划,对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再次细化、明确物流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预算、分年度实施计划等内容,并于5月15日前报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财政厅将根据确定的各市投资额,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下达建设任务书。
二、三州地区由当地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方案》和《办法》确定的支持原则和方向,结合实际筛选确定物流项目,开展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获评的重点物流项目,由推荐地物流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谁申报、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负责加强项目推进和资金监管,协调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各市(州)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按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资金,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物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和验收,按要求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财政厅将适时开展重点物流项目绩效评价。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